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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贯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管理,持续推进建筑节能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12]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正确使用节能示范文本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示范文本》、《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示范文本》和《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属通用性文本,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正确使用,工程项目未涉及的内容不应列入,不得盲目照搬套用。

  二、进一步完善节能设计,提升设计深度

  1.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节能专篇的基础上,必须编写建筑电气和暖通专业节能专篇。节能专篇、计算书、报审表、修改通知中的节能措施、节能指标和性能参数前后应一致。空调采暖负荷计算采用的建筑热工参数应与建筑专业一致,内容完整。

  2.建筑施工图应明确屋面、外墙(含填充墙、剪力墙)、外遮阳、地面(含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等非透明部分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做法、热工性能指标和保温材料厚度;外窗、玻璃幕墙、天窗、阳台门等透明部分围护结构选用表应明确朝向、尺寸、面积、可开启面积、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等指标。

  3.强化建筑重点部位的节能设计。一是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屋面和东、西外墙的节能设计必须按规定性指标设计。二是建筑外窗(不含楼梯间、卫生间等非空调房间)的节能设计应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建筑东、西朝向的外窗设置外遮阳或中间遮阳装置,外窗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2;二是建筑外窗按规定性指标设计。

  4.规范节能设计计算。一是采用权衡判断或对比评定法设计时,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采暖空调、供配电与照明等设备能效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要求,不得人为调整,故意降低节能效果。二是节能设计报审表、图纸、节能计算书、计算模型应保持一致,不得人为调整节能措施。纳入节能设计计算的封闭阳台、厨房、卫生间等非空调房间,不得在图纸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中擅自取消节能措施。

  5.加强暖通空调设计计算,合理确定冷热负荷。一是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计算书应明确各项计算输入参数,输出结果应计入同时使用情况和各项附加。二是对集中空调系统,应进行水系统的水力计算和风系统的阻力计算,包括水泵扬程、系统输送能效比(ER)以及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WS)计算等。三是应根据计算结果和相关规范规定,合理确定空调设备冷热负荷,不得随意调大。对多联机系统,当冷媒管道较长时需进行大距离大高差的制冷(热)量修正计算,且空调机组能效比(EER)不应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5.4.8条规定。

  6.加强建筑电气节能设计。一是《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照明功率密度值为强制性条文的房间或场所,应计算确定其最大、最小照明功率密度值和对应照度值,在照明平面图中标注其所在位置,并填写建筑节能(照明)报审表。二是加强照明、电梯等用电设备的节能控制设计。建筑内使用的电梯应采用并联或群控等智能控制方式,自动扶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相适应的节电措施。三是电力变压器应选用10型及以上非晶合金等节能环保、低损耗变压器。

  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新国标的实施。《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已发布,鉴于目前经批准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软件尚未升级到位、相关节能设计审查细则尚未配套等客观原因,我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暂按原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执行,待条件具备后另行公告新国标执行时间。

  三、加强公共建筑用能计量与监测

  新建公共建筑应同步设计和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与能耗监测系统。空调、采暖和通风系统的节能监测与控制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5节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9章的规定。

  四、严格按图纸、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场复验,做好进场记录。外墙、屋顶、门窗、幕墙、地面(含底面接触室外的楼板)等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厚度、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工艺应合理,节点构造应正确,保温板材、保温浆料与基层粘结应牢靠。

  五、规范节能设计变更

  建设各方主体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六、加强建筑节能检测与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检测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执行。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应做粘结强度或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GB50411-2007规定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竣工验收资料应有节能分部内容和检测资料。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12-2009)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七、做好节能信息公示

  施工现场应公示节能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节能信息。

  八、严格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节能设计规范标准和厦门市有关节能设计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应加强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的节能设计、计算和变更施工图审查,对节能设计和计算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审查不予通过。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项目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主动承担节能审查责任,提高审查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业主单位。

  九、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的设计方案应按《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的通知》(厦建节[2011]19号)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施工图与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确定的节能措施不一致的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

  纳入建筑能效测评范围的建筑项目,应按《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的通知》(厦建节[2011]24号)规定,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提出能效标识申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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